一、執行上級教育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規定。
二、根據學校專業和學科實際,制訂招生章程和年度招生方案,擬訂年度招生計劃,負責新增專業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。
三、負責招生宣傳工作,多渠道宣傳學校辦學優勢及特色;編印、寄發招生簡章、錄取通知書及其他宣傳材料。負責招生咨詢和有關來信、來電、來訪的處理;舉辦多種形式的招生宣傳活動。
四、負責招生人員的選拔和培訓工作,協調和處理招生工作中的問題。
五、負責錄取信息發布,協助學生科做好新生入學資格審查、新生入學報到工作。協助有關部門對新生資格復查中發現問題進行調查處理;對新生各類數據進行統計分析,負責年度招生工作總結。
六、負責畢業生就業計劃、就業方案的編制:牽頭組織學校與用人單位工作的研討會;負責畢業生需求調研工作,畢業生就業情況統計,總結就業工作經驗,并提供專業設置建議。
七、負責畢業生就業指導與教育,做好就業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。負責收集就業信息,積極開展多形式、多渠道學生就業指導工作。負責畢業生的推薦及就業推薦材料的制作和審查工作。
八、負責與相關部門及用人單位的溝通和聯系,負責畢業生就業后的跟蹤調查和用人單位的信息反饋工作,對畢業生就業情況跟蹤調查,適時調整和拓寬畢業生就業渠道。
九、做好每年招生與就業的工作總結,統計并公布畢業生就業率,將招生就業情況及時反饋給校領導,為學校學科建設和發展提供依據;做好招生就業市場的調查與預測,為學校申報新專業提供參考資料。
十、負責高等藝術院校招生信息的收集發布,負責高考志愿填報指導服務。
十一、負責合作辦學、學生實習實訓、職業培訓等工作。
十二、完成學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。